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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发 票 使 用 明 白 纸

1、发票的重要意义:
     发票是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开具、收取的收付款凭证。它不仅是最主要、最基本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,而且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,也是消费者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的证明。
2、新版发票的种类:
     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,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,负责对发票的印制、领购、开具、取得、保管、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。目前地税机关销售的发票已全面取消了手写发票,种类主要有山东省枣庄市通用定额发票(有奖)、山东省枣庄市服务业、娱乐业、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(有奖税控)、山东省枣庄市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金融保险业、邮电通讯业、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通用发票(有奖税控);地税机关代开发票主要有:公路、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(代开)、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(地税)。
3、新版发票的特点:
(1)发票联上套有“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” 在紫外灯下呈橘红色荧光反应;
(2)发票号、奖区内容、密码的一只采用了数字喷码技术,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笔划呈均匀点状分布;
(3)通用定额发票上的团花、底纹线条,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由0.1MM粗细的连续实线构成;
(4)新版定额发票采用了变幻底纹、浮雕、多色多层纽索团花、花形阿拉伯数字、光环效果、防扫描等最先进的防伪技术;
(5)“发票联”、“存根联”、“兑奖联”多处印有“SDDS”和“山东地税”隐形纹络;
4、发票实行即开即奖:
    根据《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消费者中奖500(含)元以下的,可直接凭中奖发票(发票联和兑奖联)在经营者处当场兑取现金,并将中奖发票兑奖联交经营者留存;中奖500元以上的,持中奖发票(发票联和兑奖联)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经营者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场所兑奖。中奖人应在开具发票后30日内兑奖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5、具有情形税务机关不予兑奖:
   
根据《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》规定,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:
(1)收款单位、开票日期填写不完整或经过涂改的;
(2)发票未加盖开票单位 “财务专用章”或“发票专用章”的;
(3)空白发票或作废发票;
(4)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撕开的;
(5)发票票面严重损坏,内容不能辨认的;
(6)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认定不予兑奖的其他情形。
6、《税收征管法》对发票管理有何规定?
     根据《税收征管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,负责发票印制、领购、开具、取得、保管、缴销的管理和监督。单位、个人在购销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、使用、取得发票。发票的管理办法国务院规定。
7、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应提供哪些资料?
   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,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。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,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,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,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,发给发票领购簿。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,数量以及购票方式,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。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,临时取得收入,需要开具发票的,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。
8、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如何处理?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。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,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,税务机关查实后依法进行处理。另外,《发票管理办法》也明确规定,“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”属于违规行为,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”。因此,“以白条作发票形式入账”的做法违背了会计法规和税收管理规定。
9、在什么情况下,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停售发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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